谢赫·穆罕默德·哈比卜·尔里米 著
认知遵行正统派应当的分类
一、要认知遵行正统派对应当的分类、解释
正统派把应当(واجبة)分为两类:
(一)最有力的应当
如艾布·哈尼法的哈乃斐派规定抹头四分之一和礼维特勒拜就是最有力的应当。正统派的观点认为,判决了撇失后就失去了“有效性”,即一旦有欠损,比如抹头四分之一有欠损或者失去以后就有一个明确的判断。从诚信的根本和真知的角度被定为是应当(واجبة),这一类型都是最有力的应当,其层次上接近主命,撇失它的人甚至会引起“善功失效”,并不能以叩头弥补。在正统派里,教法判断作为一个区分点,在遵行方面把这一类应当以接近于主命来看待,凡是否认这一条的人在正统派里断为不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