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赫·穆罕默德·哈比卜·尔里米 著
正统派对合法、非法、嫌疑的认识
正统派的遵行者必须有这样的认知:将真主定为合法的当合法,把非法当非法,而且要远离憎恶和嫌疑,这才是正统派的行持。凡是这样遵行的人就符合正统派的行持,凡是没有这样遵行的人在行持上已经远离了正统派的行持。
遵行《古兰经》、圣训、教法、教条和一切传统律例即是在合法中。正统派的遵行者,必须遵循《古兰经》,因为它是真主的语言,是伊斯兰教的根本大法。遵行圣行,遵行教法,还要遵行教条,这些都是正统派传统的律例,必须守在以它们为标准的合法之中。凡是轻视教门的传统,不遵行其中的一项,在正统派穆斯林里都定为非法。把真主定为合法的当合法,把真主定为非法的当非法,这就是合法。如果把真主定为合法的当非法,或者把真主定为非法的当合法,已经背离了正统派的行持。
一、正统派把非法(حرام)分成两部分
(一)本身就属于非法。凡是明令禁止的,《古兰经》禁止的、穆圣e禁止的、教法禁止的本身就是非法,这一类型的事物行为或者相同的事物行为都定为非法。比如被沾染了的禁物、酒、猪、自死物等都属于本身的非法。
(二)不属于本身的非法。即来源于本身事物行为以外的一些效果或者后果的非法。不是属于自己本身的非法,而是从事物行为本身以外所形成的非法。比如:抢夺、偷取,或者没有口唤拿别人的东西、看别人的东西,这些仍然是非法。为真主而放弃非法可以得一份回赐,行一件善则有十份回赐,坚守合法的人在每件事上真主也有十份回赐,这是正统派的判断。非法都是以明确的禁止(《古兰经》、圣训、教法、教条所明文禁止的)而断定的。把合法当合法,把非法当非法才是穆斯林。
正统派对纸烟的判断是非法,同时有伊玛目把它定为憎恶。凡是《古兰经》定为禁止的就是禁止的,凡是穆圣e定为禁止的也是禁止的,因为穆圣e把几类东西都定为禁止的(除了《古兰经》明文规定和其他圣训、教法里规定的,穆圣e定非法有几个标准):凡是《古兰经》里禁止的都是非法,凡是对身体有危害的都是非法,凡是浪费的都是非法,凡是有麻醉性、成瘾性的都是非法。正统派根据这段圣训就把纸烟定为了非法,因为几个条件都成立——它有浪费,有成瘾性,同时对身体也有危害,哪怕它是树叶做的或者是植物性的,就从它本身外的判断把它定为非法,大伊玛目艾布·哈尼法是这样判断的。沙菲尔派把它定为憎恶,是因为在遵行沙菲尔的比如印度地区或其他一些遵行沙菲尔主张的地区有毒蛇,烟的气味恰好可以隔避毒蛇,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沙菲尔派的伊玛目放宽了对纸烟的禁止,把它降为憎恶,条件是有毒蛇的威胁才放宽限制。在遵行合法和非法的判断上,必须是遵行一家,尊重其他三家,不能在四家穿来穿去。
在朝觐的时候,我遇上了一个抽烟的人,进到禁寺里面才把纸烟头灭了,还没有出禁寺就把纸烟点燃了。我就对他说:“这是非法。”他说:“不是。”我说:“为什么?”他说:“它是树叶子做的!”我说:“沙菲尔派是准许抽烟的,但没有准许在禁寺里面抽烟。你遵行沙菲尔派吗?”他说:“是的。”我说:“那你就全部遵行,沙菲尔派主张三天不礼拜的人要杀头,你遵行纸烟是憎恶,那么也要遵行沙菲尔教长三天不礼拜就要杀头的教法,你做得到吗?”于是,他把烟头扔了就跑了。从这个情况看来,在判断里面要遵行一家,尊重三家,但是对于一些行为里面的出入,我们顾全在教法的通行上,对于各种人不是一致的办法处理。
二、憎恶(مکروه)
正统派强调接近于非法的憎恶,或者严重的憎恶。
(一)禁止的憎恶
凡是见解性的、暗示性的禁止都是按照古兰、圣训以及穆圣e的行为做判断。无论是不合法的,或者是在合法之中的,或者在人道上、天道上只要是能够引起人类憎恶的事物,都定为憎恶。在伟大真主的律例下,害怕担心受罪刑而放弃它有回赐。认为憎恶(مکروه)为合法的断为迷路者。当一些事情是瓦直布的事情时(伟大的真主所定就的一些干办)使人们得到回赐,但行这些干办危害到别人,引起别人憎恶,这些行为依然属于憎恶。放弃为真主而干办之人受憎恶,否认憎恶之人也断为不信者。对于憎恶特别是一些大的憎恶的行为一定要放弃,不能因为行干办而危害到其他穆斯林,让人产生憎恶。
凡是憎恶(مکروه)之事必须放弃,为真主而放弃,为真主的尊严而坚决放弃之人能得到真主的回赐和真主的喜爱,不坚决放弃之人应当受到人们的憎恶,但是受责备不受处罚。如穆圣e不准男人穿绫罗绸缎,除非皮肤病(为凉爽止痒)或者在战场上显示穆斯林的尊威;不准男人养长发、留卷曲的头发、留辫子、穿丝绸礼拜、戴金饰(允准带一枚银戒指);不准用金银器皿吃饮(若用银制的器皿吃东西可以治疗一些疾病,这时候是允许的,而不是憎恶的);不允许吃马肉饮马奶(对没有吃马肉饮马奶习惯的民族是憎恶,大伊玛目艾布·哈尼法允许有吃马肉饮马奶习惯的民族在马不用来战争和拉车时将其作为合法),这样的情况在正统派对憎恶的判断上有一些出入。凡是禁止的憎恶(حرام مکروه)接近于非法,给予警告,这些人还不至于下火狱。穆圣e说:“谁作废了我的圣行,我的说情搭救不到于他。”所以实行憎恶之人,小心作废了穆圣e的圣行,而得不到穆圣e的说情搭救。
(二)轻微的憎恶(مکروه تنْزيه)
介于合法和非法之间,或介于憎恶和合法之间的一些小的憎恶。比如教法把葱、蒜、韭菜都定为憎恶的条件是,礼拜时影响了旁边的人,旁边的人感到憎恶,这种情况就定为憎恶;但葱、蒜、韭菜能够治愈一些疾病,有一定的保健作用,在礼拜前漱口,旁边的人闻不到气味,这一类的憎恶是小的憎恶,它不定罪也不被禁止。
穆圣e说:“我的说情是有益于我教生中犯大罪的人们的。”所以干了禁止的憎恶(حرام مکروه)之人仍有被说情搭救的条件,如同干大罪而未叛教的教生,在没有做讨白之前就死亡了,这类人仍然有说情搭救的希望。回避憎恶和非法之人的结局是好的,而不回避憎恶之人应当受到罪刑,也是当然的非法,这样的人穆圣e的搭救不到达他。
(三)嫌疑
穆圣e说:“如同在禁地边放羊一样,难免会闯入禁地。”所以对于嫌疑之事——没有明确的明文和圣训判断,或者在穆圣e和圣门弟子时光还没有出现的一些新事物,这些事物是有嫌疑的,这种情况正统派穆斯林也必须远离和回避,而不能与之有粘连。